文學院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工作實施細則
(代計分標準)
為實行好學校關于教師任職情況的年終考核,發揚教師工作的熱情,使教師評價工作客觀、公正、公開、精確地進行,根據學校的《教師職務考核暫行辦法》及相關教學、科研等方面的文件,結合我院教師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計分標準。
依據《高等學校教師任職情況考核評價表》的相關項目,制定本計分標準如下:
一、政治思想表現及師德修養
1、政治思想表現優秀,教師素質高,有良好的敬業精神,在學生中有很好的口碑的為優秀,計分為20分;
2、政治思想表現良好,教師素質好,有良好的敬業精神,在學生中有一定的口碑的為合格,計分為12—19分之間;
3、政治思想表現不好,教師素質不高,沒有敬業精神,在學生中口碑不好的為不及格,計分為0—11分之間;
二、獎懲情況
1、說明:該處獎懲情況為除教學與科研之外的獎勵與懲處,如果此處填寫了這兩方面的情況,則后面所填寫的教學方面和科研方面的獎勵則不能再次出現;
2、各級各類獎勵的計分比照教學與科研獎勵執行,獲國家級獎勵的計分為20分,獲省級獎勵的計分為15分,獲校級獎勵的計分為10分。
三、教學工作情況
1、教師的教學工作的考核以《沈陽師范學院教學工作定額標準》(沈陽師范大學文件[2002]17號)為依據;
2、教師的教學工作考核的具體執行辦法以《沈陽師范大學文學院教學工作考核量化細則》為依據;
3、教師教學工作的計分辦法是以教學工作所獲得的課時為標準,如該教師所授課時為381,則該教師的教學工作一欄的計分為381。
四、科研工作情況
1、教師的科研工作考核是以《沈陽師范學院教師職務資格任職條件》為依據;
2、教師以科研工作的考核的具體執行辦法是以《沈陽師范大學文學院科研工作考核量化細則》為依據;
五、其它工作情況
1、各級管理:在省級部門擔任各級各類領導工作的計分為20分;在學校擔任各級各類領導工作的計分為15分;在學院擔任各級各類領導工作的計分為15分;在學院下屬系擔任各級各類領導工作的計分為10分;在教研室擔任各級各類領導工作的計分5分。
2、指導培養青年教師:以培養一名青年教師計分為5分,可以累計。
3、擔任輔導員:擔任在校本科學生的輔導員按班級計算,一個班級計分5分,可以累計。
4、其他工作比照上面的條款執行。
沈陽師范大學文學院
2005年1月10日